[朝阳区]征集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依据《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1. 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 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等行业发展;
3. 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 重点推动文化与科技等行业融合发展;
5. 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6. 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信息传播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二、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朝阳区完成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区文创办负责受理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核心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范围外的项目申报事宜,具体包括朝阳区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亚运村、小关、酒仙桥、麦子店、劲松、潘家园、垡头、大屯、望京、奥运村、东湖、首都机场等16个街道,将台、太阳宫、小红门、十八里店、来广营、金盏、孙河、崔各庄、东坝、黑庄户、豆各庄、王四营等12个乡的行政辖区。实验区范围内的项目申报事宜,由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受理。
三、 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投资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服务平台等九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具体标准说明见附件1。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三)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2018〕35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京政办发〔2016〕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要求的;
(五)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5月9日,逾期不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朝阳区文化产业网(http://www.chycci.gov.cn/)或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二)补充说明
1. 在实验区内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申请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详情请关注实验区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2. 中小型文化企业,也可以另行申请2020年度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文化企业,请申请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4. 申请上市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请关注朝阳区金融办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文化产业政策的规定执行。
(五)信用体系类战略合作信用评级机构名单、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区文创办所有。
(七)区文创办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咨询电话:65099846、6509984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送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主楼224室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1. 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说明(详见下文内容)
2. 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详见下文内容)
12. 附件12 投资情况表.docx
15. 附件15 2018-2019年度蜂鸟企业名单.docx
附件1
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投资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服务平台等九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具体标准如下:
一、品牌提升类: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构建文化产业品牌体系。
(一)文艺精品奖励:大力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对文化企业作品2019年度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文化企业作品2019年度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文化企业201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演出剧目、优质影片等精品佳作,且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个文化创意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且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主要投资方。
(二)品牌活动奖励: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在朝阳区举办。对2019年度相关机构策划并组织举办的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业参加的,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为目的的知名品牌展会活动,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须为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出资方。
二、信用体系类:支持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蜂鸟计划”实施。
(一)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对在2020年5月9日前被纳入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提供经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其在2019年度实际支付利息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其在2019年度实际支付利息70%-10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非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对于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其在2019年度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担保费用补贴:对2019年度文化企业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而发生的担保费用(含评审费用)给予补贴,对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融资租赁费用补贴:鼓励“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对其2019年度支付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70%-100%的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其他融资方式补贴:对2019年度“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70%-10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精品园区类:支持精品文化产业园区升级发展。
(一)国家级示范园区奖励:对于2019年度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市级园区奖励:对于2019年度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三)国家级示范基地奖励:对于2019年度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新转型升级园区补贴:鼓励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对2019年度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园区功能提升奖励: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园区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贸易类: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等业务。
(一)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对2019年度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出口奖励:对2019年度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投资奖励类:对2019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四板奖励类:对2019年度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七、孵化创新类:积极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好的“专、精、特、新”企业。
(一)认定创新平台奖励:2019年度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19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19年度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对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培育出上市企业、“蜂鸟企业”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按照2019年度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其运营主体相应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八、文化科技类: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一)研发经费补贴:经认定的文化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对其2019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支持。
注: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二)重大研发平台补贴:对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主导或国家认定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2019年度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发明专利奖励:对2019年度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标准创制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制定数字文化领域等国内外文化科技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化工作,对2019年度新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2019年度新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文化企业提升标准创制水平,对2019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知识产权交易奖励:对于文化企业2019年度通过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交易额1%的比例给予权利人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公共服务平台类: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
(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2019年度向文化企业提供孵化、登记、维护、开发、交易、输出等服务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相关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化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2019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三)信息传播平台。支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朝阳区落地,鼓励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传播技术和新兴媒体发展。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四)高端智库服务平台。对朝阳区在文化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五)文化协同创新平台。对朝阳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六)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朝阳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附件2
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类别均需提交的一般性材料
(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二)《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注: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严格对应);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涉及到的前置审批原件复印件,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声明(见附件6);
(六)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7)。
二、各申报类别需分别另外提交的材料
(一)品牌提升类
1. 文艺精品奖励:《申请报告》(见附件4);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在内的公司出资证明。若一部作品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单位),唯一申报主体同时需提供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单位)出具的申报同意书。
2. 品牌活动奖励:《申请报告》(见附件4);活动方案及图片资料,活动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信用体系类
1. 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信用评级费用发票复印件; 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见附件8)。
2. 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
(1)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2)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3)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见附件8);
(4)金融机构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见附件9,加盖银行章)。
3. 非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
(1)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2)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3)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见附件8);
(4)金融机构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见附件9,加盖银行章)。
(5)2019年公司财务报表。
4. 担保费用补贴
(1)企业单位与经文创实验区认定的担保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
(2)向该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的发票复印件;
(3)信用体系相关项目明细表(见附件8)。
5. 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1)项目单位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实际租金支付表(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2)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该笔租赁项目的还款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3)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租息(含以手续费方式提前支付的租息)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 其他融资方式补贴
(1)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
(2)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
(三)精品园区类
1-3. 园区奖励: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授牌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4. 新转型升级园区补贴
(1)《申请报告》(见附件4)
(2)与园区产权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授权合同;
(3)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列表(见附件10);
(4)园区总投资预算明细表(见附件11)。
(5)项目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园区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及完成投资情况,项目单位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只报送纸质版)及证明项目投资的有关合同、占总投资额度20%以上面额票据等复印件。
5. 园区功能提升奖励
(1)《申请报告》(见附件4);
(2)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列表(见附件10);
(3)园区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照片、相关活动介绍。
(四)文化贸易类
1.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相关证书复印件。
2. 出口奖励:《申请报告》(见附件4);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合同、资金往来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五)投资奖励类
投资情况表(见附件1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证明;申报单位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资金已实际到位企业账户的银行回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六)四板奖励类
《“四板市场”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3);四板挂牌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加盖公章)。
(七)孵化创新类
1. 认定创新平台奖励:国家部委、北京市、朝阳区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报告》(见附件4);孵化出的上市企业、“蜂鸟企业”具体相关介绍材料,入驻协议、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文化科技类
1. 研发经费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投入资金相关凭证、发票、合同(包括研发人员劳务合同)、银行回单、社保回单等; 项目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2. 重大研发平台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4);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委托书、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平台建设成果(含报告、图片、验收报告、评审意见等);平台支出情况相关票据。
3. 发明专利奖励: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 标准创制奖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5. 知识产权交易奖励: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合同、资金往来相关票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情况介绍、资质证明;介绍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后产生的后续相关效益。
(九)公共服务平台类
《申请报告》(见附件4);版权登记、技术服务交易等相关凭证;其他证明平台运作运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制作要求
1.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书面版及电子版,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2. 书面材料要求:所有书面材料应规范制作、双面打印,根据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纸隔开,并在彩纸页上注明材料类别;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与项目全称,按顺序排列(一般性材料按顺序放在最后),按A4规格胶订,一式一份,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区文创办。
3. 电子材料要求: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信息登记表》(附件5)需提交可编辑格式(Excel)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分别扫描成PDF格式,分别注明文件名称,打包成文件夹(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后通过朝阳区信息管理平台系统(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上传。附件5上传Excel版。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拷入U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拷贝至区文创办。
4.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官方原文链接:http://cycyzj.bjchy.gov.cn:8080/NewsDetails.aspx?Id=117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朝阳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