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节选
(原标题:《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节 人才建设和第四节 科技创新)
第三节 人才建设
第十一条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落户密云企业的高端管理人才、顶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等,促进企业在密云顺利发展。其他类型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高端管理人才”是指企业内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现任职务人员。
“顶尖人才”是指国家认定人才库入选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
“青年英才”包括:“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科技新星计划”、“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入选人。
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
作为企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全程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重点研发计划、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的实施,开展技术公关、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完善人才服务支撑
支持引进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先为对区域经济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奖励的企业引进所需人才。优先为推进本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管等解决子女在京入学入托、公租房租赁、劳动保障等问题。对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优秀人才,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奖励企业高端管理人才
依据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对与密云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总部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等总部企业、为密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实体企业的高端人才或团队予以奖励。
符合人才奖励政策的企业类型
(一)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企业区域综合贡献连续三年正增长,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新引进企业承诺企业区域综合贡献连续三年正增长,并且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在密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或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到密云的,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
(三)行业领军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大项目和大工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四)高成长性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在50%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在私募和公开市场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创业公司。
(五)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类金融企业。
(六)掌握国际顶级技术和拥有顶尖人才的企业。企业掌握国际相关行业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在国际和国内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高端人才中含有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顶尖人才。
奖励标准
奖励高端管理人才和奖励顶尖人才。对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高端管理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年薪不低于70万元、顶尖人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奖励总额按个人实际贡献确定,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5%,且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青年英才
在密云缴纳社保、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对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活动、创办新企业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青年英才,按照创新成就、区域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给予其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
第四节 科技创新
第十五条 支持范围及条件
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生态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在本区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本区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各项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能在短期内形成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纳入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库,对投资决策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技术创新研发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
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研发机构,国家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市级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八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并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情况核定面积,自企业申请之日起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