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密云区科技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范围

       按照《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密政发〔2018〕41号)的支持条件和要求,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生态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在本区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支持条件。


       二、支持条件

       符合《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节科技创新部分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项目。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能在短期内形成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纳入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库,对投资决策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技术创新研发支持。

       (二)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达到市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并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四)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情况核定面积,按租赁合同标准租金给予三年补贴,补贴自企业申请之日,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支持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支持资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附1《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信息表》(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加盖公章)均需扫描件;《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信息表》电子版(word版)。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一)申请“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需提交附2《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版)。

       (二)申请“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项目

       1. 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附3《支持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版);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 支持新认定研发机构需提交附4《支持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版);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扫描件。

       (三)申请“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需提交附5《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版);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扫描件。

       (四)申请“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需提交附6《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版);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由出租方出具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图纸标明位置及使用面积(加盖公章)扫描件,租赁用房使用面积证明参照“科技创新政策说明”的第8条。


        四、科技创新政策说明

       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 区域综合贡献:是指企业在推动我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对本区域经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安置等方面的综合贡献。

       3.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申请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经与区发改委金融办沟通,由区科委先向企业进行征集,符合要求的推荐到发改委金融办作为基金项目储备。

       4. 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其他地区转入密云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19年度通过科技部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 新认定的研发机构:国家级是指2019年度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市级是指2019年度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设计创新中心;市发改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市经信委认定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

       7.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是指2019年度经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联合认定,并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

       8. 租赁厂房、办公用房:是指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密云区租赁的厂房、办公用房(不含食堂、宿舍等)。企业租赁中关村密云园内厂房、办公用房的由中关村密云园负责审核,并出具使用面积证明;中关村密云园以外属于公有性用房的由乡镇、街道等出租方负责审核,并出具使用面积证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区科委负责审核。


        附件:

        1. 附1: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信息表.xls

        2. 附2: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申请表.xls

        3. 附3:支持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xls

        4. 附4:支持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资金申请表.xls

        5. 附5: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资金申请表.xls

        6. 附6: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