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7月4日、8月8日、9月9日。
注:由于大部分企业无法登陆申报系统,故第二批截止时间由原来的6月20日延期到7月4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请各企业做好《2019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项信息填报工作,不得有空项,将电子版发送至vicky_leng@126.com。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其中一本原件在左上角标注"正本"字样,第二本在左上角标注"副本"字样并打包递交至受理窗口,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材料受理
企业应在正式递交纸质材料前将文件送至高新认定窗口审阅,审阅后装订并正式报送至高新认定窗口(具体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开发区亦城国际二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4、5号窗口),由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名称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可自行登陆http://bjcy.net.cn查看相关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等。
五、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
市科委将视情况对2018年度第二批入库公示、在2019年出库(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出库企业需于5月16日前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部门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七、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参照登陆界面中的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八、联系人
冷雪:67857682
平原:6785753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排、装订须知.docx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docx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doc
附件5: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
官方原文链接: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1906/t20190619_30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