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21年第三批高新认定申报工作
朝阳区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市科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朝阳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在服务事项中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第三批受理时间
本次书面申报材料受理采取提前预约,集中受理的模式,第三批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7月22日-8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受理咨询电话:58693105、58693106、58693107
2、第三批受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3号楼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
3、预约方式
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受理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避免企业排队拥挤,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本批次将采取预约受理的形式,申报企业需先登陆“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https://chaogaoxin.bjcitis.com/cgx/f/home/index),注册并完成企业实名认证后,在办事大厅中预约提交第三批申报材料,预约成功后方可至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手册见附件9)。预约成功后受理当天将以现场发号形式,按号码顺序进行受理。
特别提示:请企业按预约时段前来,逾期将无法办理,需重新预约其他时段。
4、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①《(朝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报资料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③《知识产权汇总表》(请勿直接将此表用于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4)
(2)报送书面材料
①申报材料参照《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5)准备,附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附件6)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两份(一正一副),A4纸大小,书式胶装,提交正本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副本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②封面按照《朝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7)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③《真实性承诺函》(附件8)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单独提交(勿装订在纸质版申报材料中)。
④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21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年报。
五、重要事项说明
1、在系统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时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为空。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选项中,属于朝阳园范围内的企业选“是”,在高新区名称处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确认是否为朝阳园范围内企业请登录“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https://chaogaoxin.bjcitis.com/cgx/f/home/index)点击网页中部滚动信息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朝阳园规划范围示意图”进行查询)。
2、《(朝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填写须注意各项内容不能为空,且表中企业高新负责人及其相关联系方式,须与《真实性承诺函》中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填写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企业如遗失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单击“用户登录”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登录”界面,选择“忘记登录名”或者“忘记密码”,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上传证件找回用户名或重置密码。
5、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六、其他事项
1、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2、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
附件3:(朝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7:朝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doc
关于启动朝阳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启动朝阳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a9cbc29017a9e8d3ae70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