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征集2020年高新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促进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密政发〔2018〕41号)文件“第四节科技创新”的支持条件和要求,依据附件《2020年度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启动2020年度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6日-4月9日每天8:30-11:30,13:00-17:30。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密云区科委工业科4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ykwgy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工业科
联 系 人:汪海新 张明江
联系电话:89037649 69059336
附件1《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节 科技创新.doc
附件2《2020年度密云区科技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20年度密云区科技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生态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在本区注册纳税纳统,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本区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各项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二、申报条件
符合《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节科技创新部分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项目。
(一)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达到市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并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三)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情况核定面积,按租赁合同标准租金给予三年补贴,补贴自企业申请之日,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支持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支持资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附1《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2020年度纳税凭证(加盖公章)、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均需复印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一)申请“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项目
1.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附2《支持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版)。
2.支持新认定研发机构需提交附3《支持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版);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需提交附4《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版);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需提交附5《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租赁中关村密云园内厂房、办公用房的由中关村密云园负责审核,并出具使用面积证明;中关村密云园以外属于公有性用房的由乡镇、街道等出租方负责审核,并出具使用面积证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区科委负责审核。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支持条件。
2.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的企业,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3.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撤销其奖励,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相关说明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其他地区转入密云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20年度通过科技部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新认定的研发机构:国家级是指2020年度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市级是指2020年度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设计创新中心;市发改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市经信委认定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
5.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是指2020年度经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联合认定,并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
6.租赁厂房、办公用房:是指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密云区租赁的厂房、办公用房(不含食堂、宿舍等)。企业租赁中关村密云园内厂房、办公用房的由中关村密云园负责审核,并出具使用面积证明;中关村密云园以外属于公有性用房的由乡镇、街道等出租方负责审核,并出具使用面积证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区科委负责审核。
7.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撤销其奖励,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附:
附2:支持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