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技术或服务技术作为选择领域的首要标准...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迁入我市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本市注册日起一年...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稳定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并从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等四方面进行说明...
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给予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拟准予149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若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提出,并对公示事宜及公示名单进行说明...
新申报认定企业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和9月30日,重新认定高企截止7月30日,并对申报材料要求等事项进行说明...
通过天津高新认定的企业,最高获50万元支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政策依据、认定标准等事项进行说明...
首次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等情况的高新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并对奖励对象、条件、标准及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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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座1203-1205,C座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