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第二章第十条,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与境外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等,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通过联合境外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国际顶尖人才,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提高全球联动创新能力,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
三、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企业应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四)合作对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境外企业
近三年(2017至今)入选《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榜单;汤森路透“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快公司》(FastCompany)发布的“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等榜单的企业,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科技企业。
2. 境外高等院所及研发机构
近三年(2017至今)在以下名单排名前200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
3. 境外个人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盖尔德纳基金会国际奖、维特勒森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奖等同级别奖项获得者;相关科技前沿领域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五)企业应与合作各方签署有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门知识产权协议;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中方企业引进国外专利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项目,应形成中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外合作进行集成创新的研发项目,中方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六)申报项目结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支持费用为项目周期内(项目开始至完成)发生的费用;
(七)企业与合作对方无股权关系;
(八)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股东、或同一股东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不可申报。
(九)本项目可与海淀区其他专项同时申报。
四、支持措施
本专项支持的费用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委托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用。
(一)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其中研发人员工资指从事本项目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材料费指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模具等消耗品的采购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合作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二)设备购置费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三)委托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合作方为其单独研发的具有创新性的研发成果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需在合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且研发成果需归中方企业单独所有。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国际合作研发专项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六)合作外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榜单、排名及获奖情况的证书、证明或官网排名截图)
(七)与外方没有股权关系的证明或者承诺书
(八)合作协议及翻译件
(九)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项目取得的技术认证、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机构的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或结题报告等
(十)合作对方注册证明、资质证明及翻译件;其他合作证明材料
(十一)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专项审计,具体要求详见审计报告模板)
(十二)2019年纳税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所有翻译件须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企业须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资质证明。
六、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项目通过在网络平台通过初审后,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具体提交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项目联系人。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金燕 白晓玲
联系电话:88499287 88495831
官方原文链接:http://zyk.bjhd.gov.cn/ztzl/kjcx/Afour/sbzn/QYHXJZL/GJHZTF/202004/t20200403_4397412.htm
原文标题: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