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经开区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8日、6月10日、8月3日和9月14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可先通过网上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具体范围见下图,请企业按照注册地址结合亦庄新城区域范围图判断是否在亦庄新城区域内。(浅黄色部分为经开区科创局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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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特此通知。

  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2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
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编排、装订须知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附件5: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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