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cponline.sipo.gov.cn/notify/5255.jhtml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cponline.sipo.gov.cn/notify/5255.jhtml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路103号洛克时代中心
B座1203-1205,C座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