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园]给予疫情间减免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的实施办法
(原标题: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中关村东城园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为落实好《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0]3号),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影响困难阶段并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扶持在疫情期间为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东城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业务领域须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即为文化产业、金融产业、科技和信息化等高精尖产业,以及直接投入疫情防控生产、研发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关联企业不包括在内。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 对在疫情期间,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减免房租金额30%-50%的资金补贴,整体疫情防控期间,每家孵化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享受政策时间从2月1日起起算,至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止。
3. 采取分阶段补贴方式。第一阶段,2020年2月份全月,对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续阶段视抗疫形势,适时发出二期申报征集通知。
4. 同一家单位不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资金补贴,不重复享受东城区同种类别的资金补贴。
三、申报主体条件
1.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主体注册在东城区范围且合法经营,管理权属于东城园管委会,并积极配合东城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4.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享受补贴。
四、申报材料
1. 《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补贴申请》
2. 《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协议》或补充协议复印件
5. 2020年度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东城园管委会企业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2. 东城园管委会受理后,核实疫情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情况,提出补贴方案;
3. 东城园管委会征求区发改、科信、文促中心等部门意见;
4. 将最终补贴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6. 东城园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
1.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东城园管委会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2. 如发现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东城园管委会解释并具体实施。
联系人:蔡 勇 联系电话:13691064114
联系人:宋传华 联系电话:18910912895
邮 箱:dcygwhqyfwc@bjdch.gov.cn
东城园管委会地址: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77文创园一层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1. 《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补贴申请》模板.docx
2. 《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模版.docx
4. 《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协议》或补充协议复印件模版.docx
原文链接:http://www.bjdch.gov.cn/n3952/n4060/c935460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