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关于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工作方案
(原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确保《若干措施》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通过实施一系列援企稳岗、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措施,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确保全区就业局势的总体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工作专班,由党组副书记、局长晁怀国同志总协调,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建军、郭天霞、杨永忠、孙广新同志、四级调研员李振同志为具体牵头人,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信息咨询科、信息中心、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劳服中心、区公服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中心等科室相关负责人为专班成员。
工作专班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若干措施》中本局所承担分工任务的具体落实,包括宣传引导、政策解读、业务经办、监督检查等,并及时研究解决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方法举措
(一)摸清全区底数。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微信、QQ等手段,尽最大能力动态掌握辖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政策经办的准备,为后续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二)加强沟通协调。与市人力社保局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解读和执行口径;加强与区专班的沟通协调,了解全区各行业企业开复工情况,掌握各行业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并通过区专班的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宣传、落实相关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本局微信公众号,积极联系区内其他部门的发布平台,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对政策条件、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权威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优惠政策,确保把政策用足用好。
(四)做好政策整合。在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过程中,将现行市、区的促进和稳定就业政策融入进来,进行政策整合实施,同时宣传、同时解读、同时落实,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五)开展政策研判。随时关注全市及本区疫情防控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和疫情防控的实际,及时对现行区级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如有需要,启动就业政策应急响应机制,以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大的就业形势波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具体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联 系 人:刘敬伟
联系电话:89038010 13601032795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2.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赵小龙
联系电话:69042124 13811615217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3.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赵小龙
联系电话:69042124 13811615217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4.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赵小龙
联系电话:69042124 13811615217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5. 对于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 系 人:梁红艳
联系电话:89038088 15801000571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6.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
联 系 人:王海如
联系电话:89038035 13651154230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二)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联系部门: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季哲
联系电话:69050321 13601070792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2.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联系部门: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季哲
联系电话:69050321 13601070792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三)加强相关费用保障
1.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补助。配合区卫健委,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联 系 人:张玉梅
联系电话:69042086 13691122273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2.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 系 人:杨华东
联系电话:89038022 13717692583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四)做好劳动维权
加强劳动用工日常监察执法巡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联系部门:密云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 系 人:郭长清 吕昂
联系电话:郭长清 69086610 13501319315
吕 昂 69042102 13699292902
办公地址: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
(五)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1. 加强积分落户、工作居住证等政策落实力度,为企业做好人才服务。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科
联 系 人:王春海
联系电话:89038039 13521577185
办公地址: 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2. 延长高校毕业生招聘、签约、报到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陶茂玲
联系电话:69040207 13901283088
办公地址: 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
1. 全面实施开展“互联网+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为企业用工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搭建供需平台。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史瑞梅
联系电话:89037667 13691192702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关于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工作。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赵小龙
联系电话:69042124 13811615217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七)重点业务开通网办
1. 对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倡导“不见面”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联系部门: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季哲
联系电话:69050321 13601070792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2. 公布本地区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
联系部门:密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陶金权
联系电话:89038015 13693054422
办公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