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查对象
2017.2018.2019年拟认定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
二、审查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审查内容
1. 企业是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2. 抽取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审查其研发费归集是否符合要求;
3. 抽取相关合同及发票原件审查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4.调取企业研发人员相关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审查其研发人员是否符合要求;5.其他主要指标核查。
四、审查具体工作安排
审查工作将于10月15号开始,认定办公室将汇同相关专家及各区科委、管委会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查。
请企业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1.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软件类知识产权需进行现场演示)
4.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劳务合同、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和缴费证明等),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6. 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及相关材料;
7. 企业研发活动证明等。(研发活动情况演示)
8. 提供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发票、付费证明等。
9. 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核查应在企业实际经营地或研发场地,请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高新申报人员到场。
注意事项:如以上材料不能提供,视为没有,不予通过本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