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基金主体条件
1.2015年4月30日前在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非机关单位法人;
2.对申报项目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4.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本文关键词: 国家文化艺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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