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基金主体条件

1.2015年4月30日前在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非机关单位法人;

2.对申报项目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4.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本文关键词: 国家文化艺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