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企业办理条件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3.科技型总部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4.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科技活动人员(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
4)企业的技术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