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软协”)作为北京市唯一的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
四、申请条件
(一)协会会员企业;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第5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五、软件企业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申报平台www.ruanjianwuxian.com,按照要求填写企业评估资料(填写企业资料之前需至少申报一件产品)、上传附件并提交纸质材料交至受理窗口。
2、预审:北京软协每月20日前受理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
3、现场评估:北京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北京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北京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北京软协网站上公布评估结果。
6、报备:评估结果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备案。
7、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北京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 平台审核通过的委托书导出打印,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 电子版上传 |
3 |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 电子版上传 |
4 | 申请评估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 电子版上传,同时提交《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纸质版一份 |
5 |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电子版上传 |
6 |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 电子版上传 |
2、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入档案袋。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系统导出打印);
(2)申请评估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六、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申报平台www.ruanjianwuxian.com,按照要求填写产品评估资料、上传附件并提交纸质材料交至受理窗口。
2、预审:北京软协每月20日前受理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产品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产品,予以受理。
3、评估:北京软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北京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北京软协网站公布评估结果。
5、报备:评估结果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备案。
6、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北京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平台审核通过的委托书导出打印,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电子版上传 |
3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 电子版上传 |
4 | 协会认可且符合软件产品退税相关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电子版上传 |
(2)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进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 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平台审核通过的委托书导出打印,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电子版上传 |
3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 电子版上传 |
4 | 协会认可且符合软件产品退税相关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电子版上传 |
5 |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 电子版上传 |
2、提交纸质资料:一份《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系统导出打印)。
七、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复审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二)从业人员管理
参与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3、违反评估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的;
4、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三)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八、相关事项
(一)申请企业可在北京软协网站(www.bsia.org.cn)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专栏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1、评估咨询:010-62567619/82358773
2、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一层;
(三)评估结果公示名单可在北京软协网站(www.bsia.org.cn)上查询。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负责解释。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