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关于启动2020年海淀区新兴领域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相关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区委军融办拟于近期启动2020年海淀区新兴领域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第二批)共包括五大支持方向:
(一)研制专项支持
(二)资质奖励
(三)市级专业园区配套奖励
(四)平台专项支持
(五)军地协作奖励
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主体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合资企业不适用。
2.第(一)(二)政策仅针对民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持股超过30%的企业不适用。
3.第(三)(四)政策,申报单位须是海淀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园区、平台需与我办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所涉及的相关活动需提前报备。未经我办报备的活动不予认可。
4.第(五)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的军工集团及其二级单位。
5.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或条件。
6.已享受2020年专项资金政策(第一批)预研专项支持的企业不再给予研制专项支持。
7.对于符合取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参与并入围我办组织的重点对接活动,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开展房租减免等创新举措等条件的申报单位,酌情优先考虑。
8.对于违反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本次申报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一律通过线下受理。我办在指定单位设立咨询受理办公室,接受企业咨询。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整个申报过程,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做出不实宣传或承诺,请将相关线索致电010-88496040。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申报意愿的单位需提前准备与所申报方向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协议”“资质证书”“相关部门对园区的批复或认定文件”,上述证明材料所注时间需为2019年度)、单位介绍信(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事由等信息)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研制专项支持的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咨询受理办公室领取和拷贝相关材料。
申报资质奖励、园区奖励、平台专项支持、军地协作奖励的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申报平台专项支持的单位还需携带“2019年工作绩效报告”与我办联系领取和拷贝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8月25日
(二)申报流程:
7月20日——8月14日:领取申报指南并拷贝相关材料、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预审。
8月17日——8月25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中共海淀区委军民融合办
2020年7月20日
原文题目:关于启动2020年海淀区新兴领域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yk.bjhd.gov.cn/zwdt/xxgk/tzgg/202007/t20200720_44154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