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开展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实施文化产业“百园工程”,培育建设朝阳区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引导文化产业园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依据《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朝阳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区开展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根据《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参评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中央、北京市和朝阳区相关规定及规划要求;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及以上;
(二)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朝阳区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且规范运营一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由属地政府或派出机构行使园区管理职责的参照执行;
(三)园区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京政办发〔2016〕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相关要求,且截至上一年底,园区集聚的文化企业数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四)园区具有一定的党建工作基础,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并且园区积极整合软硬件资源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请表》(见附件1),准备《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见附件2)并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2份,均须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wenlvchanye@163.com。如有园区介绍视频,请附视频光盘一张。
咨询电话:郑 妍010-6502724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街36号206室
附件1: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请表
附件2: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模板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朝阳区文化产业事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19d45900171bf9df1911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