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注意: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止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相关延伸: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